1、哪些人员不能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对荣成籍考生荣成市征信管理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不得应聘。
2、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回避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hazedry.com)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原则上应在2015年11月10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4、“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招聘简章》和本指南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的学生。
5、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留学回国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为准。
6、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5年12月20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5年11月10日前取得。
7、“X年以上工作经历”中的“X年”如何计算?
“X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5年11月10日,应聘人员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X年,但是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8、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9、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可在领取笔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时,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荣成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荣成市伟德东路9号政府楼424房间)办理减免手续。确认和办理减免手续时,区别下列情况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一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二是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10、如何确定自己所报考的岗位笔试使用哪类试卷?
初级岗位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卫生和教育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护理三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中级岗位根据岗位要求进行专业笔试,主要测试本岗位专业知识。各岗位笔试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
11、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聘简章》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通过咨询电话(见《岗位计划表》)咨询。
12、笔试结束后,如何确定自己是否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成绩在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荣成人才网公布,并同时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或人数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13、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中小学教师应聘需出具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对开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暂不开具,但须在考察体检前提供。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要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
同意应聘的证明(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荣成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
14、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检?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由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组织体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本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5、如何办理报到和户籍迁移手续?试用期如何规定?
收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后,拟招聘人员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前办理报到手续。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16、应聘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荣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并上报市征信平台,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17、应聘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8、考生通讯方式变动如何处理
请考生及时关注发布的最新信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或对公开招聘有疑问,要及时与荣成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以免影响正常考录。因本人原因错过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19、是否有指定的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特别提示:凡参加或使用社会上所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辅导网站、上网卡和考试教材、辅导用书等造成误导的,责任自负。